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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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资产经营公司 发布于:2016-12-22  浏览:328

 

公司各部门、中心(室):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西师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正确评价公司职工一年来的总体工作表现和岗位履职情况,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西师发[2011]257号)规定,现将我公司2016年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限及范围

       本次年度综合考核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我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均须参加年度综合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公司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由公司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有关规定

       根据2016年8月《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年度考核工作作如下补充:

       (一)突出工作实际,工作业绩所占比例不低于60%;

       (二)有师德禁行行为和受到廉洁纪律处分的人员,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基本步骤

       (一)学习动员、核定优秀人数(2016年12月21日—25日)。各部门、中心(室)要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使全体职工能正确认识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考核的方法和步骤,积极认真地参与考核,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填报《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

     (二)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等次(2016年12月26—31日)。

       1、撰写个人总结、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考核人员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各部门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参加考核人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并听取群众的评议和意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测评。各部门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相应的范围,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确定考核等次。公司考核职工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参加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按照考核标准,参考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公示。公司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四)报送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于2017年1月5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

      (五)考核结果反馈。人事处将省人事厅审核确定的考核结果通知公司,由公司负责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参加考核人员。

     五、各级领导的考核

     公司党政一把手的年度综合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公司副职领导均在公司参加年度综合考核,党政一把手对副职进行考核的成绩应占其综合考核成绩的20%。

      六、相关要求

      (一)公司按照学校核定的优秀比例和人数定额确定公司各部门的优秀人员;对符合直接确定优秀条件的人员,在确定公司职工考核结果之前将其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时间以证书和文件的时间为准)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核;经审批直接确定为优秀的人员不占公司优秀比例,不作为优秀定额确定的基数。

      (二)各单位务必加强对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既要做到认真规范、实事求是,又要做到简便易行、利于操作。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与公司办公室联系,公司办公室与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协商解决。

 

 

      附:资产经营公司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细则。

 

资产经营公司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西师发〔2016〕39号)精神,结合经营公司实际,制定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深化经营公司改革、完善经营公司内部改革措施、加大改革力度;也是为了建立起更为合理的分配制度,鼓励职工积极进取,履行本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营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做贡献。

综合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晋升、奖惩、调资的主要依据。

      一、考核范围

       公司在编在岗的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

      二、考核内容

       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廉占综合考核成绩的比例分别为10%、10%、10%、60%、10%。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考核等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标准 

      (一)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完全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完全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参加继续教育,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三) 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完全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事故。

      四、年度综合考核的优秀比例执行如下规定:

     (一)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二)在应对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当年获得下列奖项的人员,在评定年度优秀等次时,各单位可综合考核、优先考虑: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以及文化部文华奖等同类奖项的人员。

        2、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称号,或省直部门授予全省系统先进称号的人员。

        3、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工勤人员。

        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应分别确定,不得相互挤占。

       五、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学习动员,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等次,按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中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公正、公开,不走过场。

       (三)、被考核人员若对本人考核结果有意见者,可直接向学校考核委员会反映。

       六、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公司各类人员综合考核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综合考核规定和公司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核工作加强透明度,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与职工见面。

       (四)研究、协调解决津贴、奖金发放中的重大问题。

       (五)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晋升工资人员名单。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成绩不称职者,不按期晋升工资,不享受年终奖金。

       (三)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任现职称以来考核成绩获得一次以上优秀或两次以上良好。

       (四)考核不称职,解聘原来的专业技术职称。保留资格一年,若下年度考核仍不称职,取消其该级任职资格。

       (五)具体有关政策按照(西师发〔201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核结果于2017年1月5日前上报校人事处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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